1、我司是国家体育场(“鸟巢”)的业主单位,是与国家体育场(“鸟巢”)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的所有人。未经我司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“国家体育场”及“鸟巢”的文字和形象,均属于侵犯我司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。
2、自本声明作出之日起,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,并尽快消除侵权影响。否则,我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,以保护我司的合法权益。
3、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,我司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以“鸟巢”名义组织婚庆活动。现有一切以“鸟巢”名义组织的婚庆等活动,均与我司无关。上述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,我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、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,我司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于2010年10月10日期间,进入国家体育场场内进行婚庆、艺术表演、宴会等群体活动。请广大消费者给予必要的注意。
特此声明。
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
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
2010年第二届鸟巢欢乐冰雪季
鸟巢已经启动了针对于上述活动的招商,诚邀有实力的企业单位与鸟巢进行合作,详情请致电84373011/84373051